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的有关要求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有关规定,绵阳安州矿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各参建单位开展了绵阳城西建筑固废消纳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验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现将相关材料公示如下。
公示内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公示时间: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29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星13608215250。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朱青龙18215678929。
附件:
